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18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6〕184号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为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推进全国保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发挥保险市场在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文件予以转发,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加快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23日

 

  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
保监发(2006)44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