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6]43号 《四川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四)广元、遂宁、绵阳、德阳、达州、攀枝花、内江、眉山、泸州、自贡等市以及凉山州的西昌市等地是传销活动相对发生较多的重点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至少统一组织2次集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