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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海滨大道南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6〕29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海滨大道南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滨大道南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海滨大道[2006]3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核定海滨大道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每吨公里0.08元,将吨公里收费标准折算成吨车次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通过减河北主线收费站的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2.30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照2.30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照2.3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00元/吨车次计费;40吨以上的车辆按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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