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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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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民电〔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
  8月份以来,各地按照省厅关于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冬季逐渐临近,省政府领导同志非常关心灾区群众安全过冬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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