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行政奖励表彰项目的通知 淄人发〔2006〕218号 市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申报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14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行政奖励表彰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前两年行政奖励表彰情况,有所侧重的合理设置表彰项目,使表彰奖励工作切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2、新设项目的表彰周期原则上定为3年,属系统单项业务工作,原则上不设立表彰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