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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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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24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和种子产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管理,完善法制,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  二、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  (三)实行政企分开。加快国有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分开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剥离出来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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