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沈政发[2006]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和谐沈阳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及《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5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残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2.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录取率达到100%;培训各类残疾人2.1万名,安置残疾人就业1.55万名;5.35万名残疾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1万平方米的市残疾人康复教育活动中心落成并投入使用;以省九运会残疾人组比赛我市取得第一名赛绩为标志的残疾人体育事业稳步发展。 (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残疾人在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大量实际困难得到解决,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都来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公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及以市残疾人康复教育活动中心为代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全市街道(乡、镇)以上全部按规定健全了残联组织,社区(村)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四)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进一步得到激发,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生活,为沈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更加高涨。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一大批残疾人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或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沈阳市残疾人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实现“三大目标”和构建和谐沈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程,通过全面实施社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创造“白内障无障碍市”等重点工程,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灭危漏房,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确保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残疾人考生100%被录取。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营造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经济发达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先行示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加快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的新突破。 ——制定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