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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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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131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积极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疫情带来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养殖、加工单位(户)生产经营依然比较困难。为进一步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延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5)1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有关政策的实施期限,并作适当补充规定,现一并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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