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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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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筑府发〔2006〕8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生态经济市的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贵阳市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能源问题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我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由于存在经济发展整体实力不强、优势产业不突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等因素,随着高耗能行业的增长过快,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增长快于经济增长,节能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形势较为严峻。全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顺利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

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坚持生态立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为基础,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为主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手段,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形成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年均下降5%左右,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10%、22%、16%左右,全市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6项重点产品单位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8项重点产品单位能耗进入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

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四)强化工业节能。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列入市节约能源原材料考核的工业企业,必须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并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对列入省重点考核的企业,须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制定和完善炉窑、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耗能高的设备的管理办法,加强节能技术培训,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强化对钢铁、化肥、电解铝、黄磷、铁合金、电石、水泥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的定额管理,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4%左右。

  (五)推进建筑节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设计和建造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页岩)砖。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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