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6〕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蚌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标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使药品、医疗器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注册申报行为得到惩处,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药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