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建建〔2006〕13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发改委、监察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 南 省 建 设 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监 察 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