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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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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建建〔2006〕13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建建〔2006〕13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发改委、监察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 南 省 建 设 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监 察 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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