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20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6〕200号



各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