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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20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6〕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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