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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各媒体单位、各广告经营单位: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新出联(2006)11号),禁止发布部分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以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净化报刊广告内容,巩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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