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6〕36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徐州卷烟厂生产的29个牌号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6)920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生产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条(200支)

徐州卷烟厂

东渡(红软)

24.4*(60+24)全包装

10.68

徐州卷烟厂

千河(软)

24.4*(60+24)全包装

12.82

徐州卷烟厂

千河(青软)

24.4*(60+24)全包装

12.82

徐州卷烟厂

东渡(新)

24.4*(60+24)硬盒翻盖

17.09

徐州卷烟厂

千河(高醇蓝)

24.4*(60+24)硬盒翻盖

特别声明
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