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广告协会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工作通知 各广告经营单位,各高校广告系(专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结合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七届(2005-2006年度)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181号)要求,并结合其后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将要开展的2005-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公益广告作品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05年以来首次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网络等媒体)上发布的各类公益广告均可参加。未经公开发布的公益广告不得参加。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要求 本次征集的作品主题不限。 (二)内容要求 本次征集作品内容必须符合下列评审标准: 1.观点正确,思想性强,有时代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创意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