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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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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成人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10月25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自1986年以来,我市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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