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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18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
深府办〔2006〕182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一览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10月25日
 
  附: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一览表


  为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各有关单位任务分解如下:
  
序号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深刻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观念;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各项内容落到实处;用3到5年时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的优质均衡发展。
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信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国资委、残联,各区政府,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
实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定责任书,限期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各区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自职权范围内落实本《意见》规定的行政问责对象。
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信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国资委、残联,各区政府,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
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4
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
市财政局、教育局
各区政府
5
按标准为所有新建学校一次性配置设备设施;尚未达标的学校限期达标;全部学校达标后,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新的标准。
各区政府
市财政局、教育局
6
根据年度财力增长和教育发展需求的实际,确保年度预算内教育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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