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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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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17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兰政办发【2006】17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应对地震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并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分部门响应,充分利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职能,依靠人民群众,依靠驻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领导(市长或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兰州警备区负责同志

       武警兰州支队负责同志

  成  员: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商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局、电信兰州分公司、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兰州供电局、市燃气化工集团、兰州铁路局、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支队、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框图如下【略】)。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省政府、市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二)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三)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四)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六)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七)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八)协调跨省、市抗震救灾各项应急事项。

  第五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可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汇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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