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目标 1.5 处置原则 2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2.1 特大自然灾害(Ⅰ级) 2.2 重大自然灾害(Ⅱ级) 2.3 较大自然灾害(Ⅲ级) 2.4 一般自然灾害(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中心 3.2 现场指挥部 4 市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各工作组职责 4.1 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组 4.2 查灾核灾组 4.3 医疗卫生组 4.4 安全保卫组 4.5 新闻宣传组 4.6 接收捐赠组 4.7 督察组 5 预警信息发布及灾害应急响应 5.1 预警信息发布 5.2 灾情报告 5.3 灾害响应 6 应急处置预案保障系统 6.1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6.2 自然灾害救灾通信系统 6.3 交通和运输保障系统 6.4 人员储备系统 6.5 物资储备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