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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的通知(2006年)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的通知(2006年)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部门
  北京市建委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的指导、组织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行业(含异地注册在本区县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具体巡检工作。
  二、巡检范围
  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三、巡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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