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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每年雷电灾害频发,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今年以来,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多于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 1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防御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防雷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办发明电(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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