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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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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13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

  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威胁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近几年来,尽管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很大,成效显著,但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呈现出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的状况,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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