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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和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和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地税局、国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自治区养老服务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目前,我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71.75万人,占总人口的8.6%,并以年均4.36%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我区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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