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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泸州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办(2006)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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