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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生猪屠宰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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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商委发[2006]15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生猪屠宰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肉品质量,保证市场供应,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99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对我委会同市农业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报送的《关于全市生猪流通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重要批示,市商委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生猪屠宰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入开展生猪屠宰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生猪屠宰加工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生猪养殖者,一头连着广大消费者,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市场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市场鲜肉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今年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严重干旱,生猪养殖业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维护生猪养殖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肉品供应,尤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前一阶段,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屠宰专项整治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生猪屠宰仍存在较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地区违规建设生猪屠宰厂;一些地区实行“城不下乡,乡不进城”等各种市场分割和封锁制度,阻碍合格肉品的自由流通;一些地区对屠宰厂不按规定要求和规范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和等级评定,乱定级、乱升级,甚至不组织综合验收就开宰营运;一些地区私屠乱宰问题反弹,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区县与区县交界地区私屠乱宰严重;一些地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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