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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社会物价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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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价[2006]253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社会物价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粤价[2006]2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体系,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和完善我省社会物价监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社会物价监管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客观要求
  经过二十多年的价格改革,我省除少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尤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之相配套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价格监督约束机制等还不完善,加上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水平不一致,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种不正当竞争包括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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