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社会物价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粤价[2006]2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体系,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和完善我省社会物价监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社会物价监管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客观要求 经过二十多年的价格改革,我省除少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尤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之相配套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价格监督约束机制等还不完善,加上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水平不一致,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种不正当竞争包括价格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