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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上海市银行系统进一步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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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发文字号】 上海银发[2006]23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上海市银行系统进一步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银发[2006]230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在上海市推广运行以来,各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及清理核实等工作,规范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推动了银行结算账户实名制的落实,也促进了经济金融秩序的整顿。但近来一些银行也出现了违规操作、管理松懈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6]230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各银行应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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