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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06〕27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贵阳地区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筑价费[2006]69号)收悉。贵阳市经国家广电总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试点城市之一,数字化整体平移的条件基本具备。经我局委托,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了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制定的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经研究,现将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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