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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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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浔阳、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市政公司,九江深燃天燃气有限公司:
  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规定,为促进我市管道天燃气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推动“3+1”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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