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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福州市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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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福州市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市质监局制定的《关于福州市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福州市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89号),打击非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土制起重机行为,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福州市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 一、整治工作目标
  用一年时间查清和掌握在用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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