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韶府办〔2006〕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信息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韶关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