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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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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怀政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办法》已经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怀化市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湘发[2000]2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财政部门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法[2006]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怀化市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本级政府预算的管理
 
  第三条 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和高效。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组成的市政府财经领导小组,对市本级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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