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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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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及其他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
  本所新交易系统上线后,原按流量收取席位年费将调整为收取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使用费、接入服务系统流速费和流量费,现将有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及其他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申请设立的交易单元数不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不需缴纳交易单元使用费。
  各机构申请设立的交易单元数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每超出一个按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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