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新都区木兰镇等34个镇(乡)为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新都区木兰镇等34个镇(乡)为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的通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