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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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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6〕353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35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0月27日

 

内蒙古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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