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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意见
石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已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职责的客观要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的高度,把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来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做好宣传发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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