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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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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教基〔2006〕337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在甬各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  1 总则
  1.1 编制目的
  1.2 编制依据
  1.3 分类分级
  1.4 工作原则
  1.5 实施范围
  2 组织体系
  2.1 市教育局
  2.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
  2.3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  2.4 相关部门
  3 预警
  3.1 预警分级
  3.2 预警发布
  3.3 预警启动
  3.4 预警解除
  4 应急响应
  4.1 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  4.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  4.3 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  4.4 应急结束
  5 应急保障
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5.2 应急队伍保障
  5.3 物质保障
  5.4 资金保障
  5.5 技术保障
  5.6 治安保障
  5.7 避难场所保障
  5.8 交通运输保障
  5.9 医疗卫生保障
  5.10 后勤保障
  6 宣传与监督
  6.1 宣传教育与培训
  6.2 信息监测与预测
  6.3 预案演练
  6.4 责任与奖惩
  6.5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  6.6 预案解释部门
  6.7 预案实施时间
  7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按照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七大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
  气象灾害:如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暴风雪、暴雨、寒潮、雹灾及旱灾等;
  海洋灾害:如风暴潮、海啸、海水入侵、海水回灌等;
  洪水灾害:如洪涝灾害、江河泛滥等;
  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森林灾害:如森林火灾等;
  1.3.2 群体性事件或多个体事件。主要包括:
  如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骚乱与动乱;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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