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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交〔2006〕34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2006)159号)和省交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2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与社会综合治理、打击刑事犯罪等紧密结合,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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