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精神,现就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督导评估重点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在依据《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对本年度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存在问题整改的督查力度。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全面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