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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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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精神,现就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督导评估重点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在依据《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对本年度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存在问题整改的督查力度。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全面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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