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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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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国资法规〔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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