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十一五”期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不断提高自治区机电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切实转变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自治区经贸委牵头制定了《“十一五”期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该《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自治区经贸委 发改委 外经贸厅 财政厅 科技厅 信息产业厅 机电行办 乌鲁木齐海关 国税局 地税局 质量技术监局 检验检疫局 人民银行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十五”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海关统计,2005年全区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79.4亿美元,年均递增28.5%。其中机电产品出口7.8亿美元,年均递增30%。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7.8%上升到了15.5%。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快速发展,对带动自治区外贸出口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提高我区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总体要求,根据《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振兴机电制造业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实施“外引内联、东联西出、全方位开放”战略,立足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实施机电产品出口品牌战略,强化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大力调整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整顿出口秩序,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出口秩序明显好转,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出口内外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在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力争到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区外贸出口额的比重提高到18%,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20%,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0%。 二、全面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 (三)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实现自治区对外贸易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要加快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导向的方式,加强贸易、科技与产业的有机结合,大力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在提高出口传统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同时,努力扩大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和扩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与整机配套产品的出口,促进新兴高技术机电产品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