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涉密项目和暂放项目的公告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后,进行了分类处理。经2006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7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涉密行政审批项目、1项暂放项目和36项备案制管理项目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予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嘉峪关市政府部门确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78项) 发改委(2项) 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公安局(2项) 1、暂住证核发 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民政局(1项) 1、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物价局(1项) 1、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登记和年检 商务局(1项) 1、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水务局(3项) 1、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2、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3、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