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对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卫生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8
【实施日期】 2006-10-28
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关于对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卫生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2006年分别给予以下单位相应的卫生行政处罚,特此公告。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消毒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处罚一览表 特别声明: 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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