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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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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6〕23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8
【实施日期】 2006-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地方传统艺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扶持以闽剧、福州评话、福州伬艺、十番音乐等为代表的福州地方传统艺术发展,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  一、营造扶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的良好氛围
  1、开展“闽剧进校园”活动,倡导青少年“爱祖国、爱家乡、爱闽剧”,培养青少年对本土文化的浓厚兴趣,改变闽剧观众老龄化的现状。在全市中小学开设闽剧、福州评话、福州伬艺、十番音乐等地方传统艺术兴趣班;定期安排地方传统艺术表演团体到学校展演,让学生观摩闽剧等地方传统艺术。
  2、市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地方传统艺术的宣传力度。《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电视台要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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