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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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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10-29
【实施日期】 2006-10-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全市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全面整治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进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普遍提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申报秩序,严厉惩处药品、医疗器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注册申报行为;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提高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尽快扭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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