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项目进行调研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6]16号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地事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全国、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决定对全市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项目进行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和形式 本次调研采取座谈的方式进行,其中2006年1至3季度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两免一补”等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公用经费拨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