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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优惠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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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优惠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我市从2001年开始,对市区一些重点地域(工业园区)通过实行免收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先后吸引了大批客商前来投资办企业,使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市区工业园区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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