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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23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信息采集内容
33报告制度
34预警标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基本响应程序
44新闻报道
45应急结束
5应急防治措施
51灾害预防措施
52灾前准备
53应急防治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医疗卫生保障
63治安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技术保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制定与解释
73实施与生效
8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造成的损失,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促进社会稳定,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农业部《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各项工作;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预测预报工作,增强草原虫灾防治快速反应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原蝗虫、草原毛虫、白刺夜蛾、白茨粗角萤叶甲、阔胫萤叶甲、草地螟、苦豆夜蛾等突发性草原害虫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防治和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甘肃省草原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牧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气象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公司、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牧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市州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负责本级应急防治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2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指导各地的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区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草原虫灾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并审定草原虫灾防治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协调落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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