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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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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25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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