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25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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