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2005年以来,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全市实施了“一免三补”等支农惠农政策。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农业、支持农村、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惠及农民的政策措施宣传好、落实好。对各项补贴款的发放使用要实行公布或公示制度,接受农民监督。对应该到村、到户、到人的,必须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村、到户、到人。对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的村级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纳入村级资金管理范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各级要切实保证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和各项补贴款的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抵顶农业税费尾欠,严禁各种乱扣乱收,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